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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桶装水不得入校

2022-9-18    来源:    作者:佚名  阅读:次  【打印此页】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并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同时明确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统一招标采购,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贴牌生产的桶装水不得进入学校。

    近年来,浙江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2月20日发生的“浙江嘉兴学校511人感染诺如病毒事件”,给校园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把学校桶装水生产、供应单位名单抄送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加大对供应学校的桶装水生产企业的监管。

    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特点,选择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等,在2015年年底前将辖区内所有自备水源学校的末梢水抽检一遍,并将抽检结果及时抄报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对自备水源学校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卫生监督检查。

    《要求》还落实校园饮用水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要求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统一招标采购,严把招标审核关,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贴牌生产的桶装水不得进入学校。

    对于自备水源的学校,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后一周内及水源供应发生重大变化时,分别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报检学校末梢水水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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